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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告诉你 “套路贷”的套路在哪里 怎么防

发布时间:2019-02-27

  近年来,各类民间借贷渐趋流行,随之而来的骗局、陷阱也越来越多,“套路贷”就是其中之一,让很多人深受其害。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害人的东西终究是逃不过制裁的。昨天,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情况。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起,查获涉案资产35.3亿。其中,台州警方侦破的“4.26网络套路贷”案件,作为典型案例介绍。

  在本次发布会上,公安部向大家通报了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重点是通报了一种新业态的黑恶犯罪,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套路贷”。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套路贷’就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这种新业态的黑恶犯罪为什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又很大呢?主要是它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钱财的目的。”

  那“套路贷”的“套路”在哪里?“套路贷”和普通的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呢?在发布会上,公安部对此也作出了解释说明。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童碧山:“在‘套路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经济纠纷假象,将虚构的债务合法化,非法强占他人财产,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一是出借目的不同。民间借贷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二是手段方法不同。民间借贷一般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受民事法律的保护,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的情况,而‘套路贷’则存在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制造银行流水,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等多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动追求并制造‘违约’事实发生,为下一步设计‘套路’,非法占有更多财物奠定基础。三是法律后果不同。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人身权、财产权,其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在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童碧山的发言中提到“套路贷”本质上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此前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案件中,就报道过放贷公司采用扇耳光夹下体等进行暴力收款,侵害受害人人身权。、

  来回顾一下当时的报道。这八个人,两个八零后,六个九零后,两年多的时间,通过极其暴力的行为,铺开一张放贷收贷的大网。

  公诉人:“2017年8月13日,被害人孙某某因急需归还银行贷款,从被告人韩某某处借款人民币30000元,借条上书写45000元,22天内还清本息。”

  由于孙某某没有及时还款,2017年10月下旬,韩某某便纠集了曹某等人,将孙某某先后非法拘禁到了一家餐馆包间和足浴店包间内,殴打,虐待,侮辱,无所不用其极。

  公诉人:“对被害人孙某某采取烟头烫、捂嘴、使用夹子夹乳头及睾丸等行为,对其进行殴打、折磨直至次日凌晨4时许才放其离开。”

  韩某某一伙人依托着一家名为金雨空的放贷款公司,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对外发放高利贷。除了暴力催收,房贷时也是套路百出。

  公诉人:“放贷的过程中,收取高额的上门外访费,服务费,保证金,高额利息,催讨费,滞纳金和罚金等费用,获取巨额收入。通过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虚增债务、恶意垒高还款金额,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通过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来获取非法利益。”

  这类新型黑恶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公安部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克志专门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开展集中打击,打掉了一大批‘套路贷’黑恶团伙,取得了显著成效。”

  其中就有我们台州温岭公安机关打掉了“4.26网络套路贷”这起案件,本案件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一共抓获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263人。我们来回顾一下当时对本案件的新闻报道。

  2018年6月2日下午三点多,8辆大客车停在温岭市公安局门口,车上的是246名“4.26网络套路贷”团伙嫌疑人。随后,他们被警方带进公安局。

  事情要从今年的2月份中下旬开始说起。

  温岭人小林是刚从学校出来踏入社会的小青年,因手头紧,当时他正盘算借点钱使用。恰在这时,他收到一条网上小额贷款的小广告的短信,他就按照广告上的提示,通过提供微信朋友圈及手机通讯录方式,向网贷公司借款1500元,扣除利息400元,对方在网上付给他现金1100元。放款人说,为防止出现借钱不还的风险,让小林打了3000元的欠条,归还期限为5天,逾期费每小时500元。

  温岭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稽查大队副队长赵文斌:“过年的时候,跟网贷公司贷了1500元钱,到三月份的时候,被人家通过不停的平债,不停的逾期,违约,自己付了几万块钱。”

  通过反复借款平账,截至3月16日,小林累计网贷家数达60余家,本息8万余元,实际已支付给网贷公司2万余元,但是虚高的借条已经达20余万元。

  温岭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稽查大队副队长赵文斌:“第一笔钱借的时候,是以利息为借口的,他3月16日借了一笔款,他是向网贷公司申请5000块的贷款,到帐是4500块,电子借条,借款合同里写的是17000块,双方约定在第二天10点之前要还8000块,规定逾期费是每个小时500块。”

  3月17日,小林没能按时还款,网贷公司通过使用“呼死你”软件骚扰小林通讯录内人员,推送“因招嫖还账欠款”并配上PS被害人头像的恐吓信息给小林,并扬言发布到网上等手段骚扰、恐吓小林,逼迫其偿还虚高本息及逾期费。

  温岭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稽查大队副队长赵文斌:“他的父亲母亲因为忍受不了人家不停在网上骚扰,跟催收的情况下,又帮他支付了6万多块,他现在身上的借条,无休无止的借条还有几十万。”

  4月26日,小林被债务逼得走投无路,他选择报警。

  温岭市公安局接警后,确定这是一起新型的“套路贷”诈骗案件,并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发现福建省福州市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有从事“网络套路贷”重大作案嫌疑。

  在发布会上,浙江台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陈正方对这起特大“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通报。

  浙江台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陈正方:“2018年6月,台州温岭市公安局对该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共抓获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263人,彻底捣毁了以吴永杰为首的特大网络“套路贷”黑恶犯罪团伙。”

  “套路贷”这种新型犯罪,确实套路很深,也让人防不胜防,那这种犯罪都有那几种类型呢?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套路贷’主要是抓住了部分群众急于快速获取资金的心理,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诱使受害人落入陷阱。同时一些群众缺乏风险意识,在用钱心切的情况下,对借款合同的内容没有进行认真的审核,甚至还签订一些空白的情况。在‘套路’下被制造出一系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直至事态扩大损失惨重。从公安机关打击的情况看,这类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是‘房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名下有房产的本地客户,诱骗其贷款,层层设置违约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或法律诉讼,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第二种是‘车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抵押机动车的客户,也是故意设置各类陷阱,以没有按期还款或者车辆GPS信号失联为理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拖走’或者使用备用钥匙悄悄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第三种是‘现金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以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APP应用为依托,以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群体为主要侵害对象,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进行虚假的宣传,引诱落入‘套路贷’陷阱。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除了要提供正常的借款需要收集的姓名、身份证、住址、银行卡、社保、公积金等财产信息以外,一般还要被要求提供超出正常收集范围的采集你的个人信息,比如微博认证、手机里面的通讯录、微信通讯录,甚至你的手机服务密码,拿着你的服务密码就可以调你整个的通讯信息。一旦发生他认定的所谓的‘违约’这种情形,犯罪团伙就对受害人的近亲属、好友,所有的社会关系人通过微信、电话等等进行骚扰、辱骂、威胁、恐吓,甚至刚才介绍的采用发受害人头像PS的丧葬、低俗、淫秽,女性就给你发PS的淫秽照片等等手段进行催收。”

  对此,公安机关也给公众提出如何增强识别和防范的能力的相关建议。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套路贷”害了多少人啊,在这里也再次提醒大家,要提高分辨能力,远离“套路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