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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

无限台州   2021-01-15 16:33:54 阅读量:14650


1月15日下午3时,浙江省举行第六十一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



1月14日,我省新增确诊病例1例(由日本输入),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已排查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截至1月14日24时,我省已连续212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报告;现有在院治疗确诊病例10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31例,其中境外输入29例、省外输入1例。


1月13日6时,海宁市报告1例河北省石家庄市输入无症状感染者,系杭海城际铁路某标段员工,户籍为石家庄市行唐县。该感染者于2020年12月29日由石家庄正定机场乘NS3275航班于19时抵达杭州萧山机场,由同事开车接回单位宿舍。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5日正常上班。1月5日按照我省对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措施,对该感染者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随后在单位宿舍实施日常健康监测,在期满的1月13日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该感染者在定点医院隔离病区治疗,无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


当地立即开展流调排查,对87名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199名一般接触人员实行居家健康观察;对感染者工作及经过的相关场所进行临时性封闭和终末消毒;累计检测人员样本14666份、环境样本128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就近期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作简要通报。


“7+7”健康管理措施


由于近期国内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持续增多,要求我们不断深化细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举措。为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精密智控机制,确保打赢冬春季疫情防控攻坚战,我省决定,对出现快速扩散社区传播态势的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经综合评估,可对其所在城市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第1天和第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在浙本地无固定居所的,居家健康观察可在集中隔离场所进行。对暴发较多病例的疫情中风险地区,为有效防止和阻断跨区域蔓延,经综合评估,也可对其所在城市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


鉴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被列为高风险地区,所辖多个县(市、区)均出现中风险地区;邢台市所辖南宫市出现较严重的聚集性疫情,多个街道被列为中风险地区;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惠七镇被列为高风险地区,全县被列为中风险地区。上述城市在全域范围已严格控制人员外出。为进一步完善闭环管理、防止疫情传播风险,我省决定对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和黑龙江省绥化市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相关人员在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间原则上不外出,在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也要尽量控制活动范围。刚才通报的1月13日海宁市发现的石家庄市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就是当地按照“7+7”健康管理措施主动筛查检测的结果。


新冠病毒在冬春季低温条件下更进入活跃期,为进一步防范隐性传染源,我省对目前国内其他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街道或县(市、区)来浙返浙人员,一律核验到达目的地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立即引导到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对结果为阴性者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原则上不得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得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1726家医疗机构开展疫苗接种


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我省在全面摸底调查基础上,按照保障重点、应种尽种、确保安全、知情同意原则,已先行完成涉及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海关检验检疫人员、港航监管人员和引航、装卸、搬运、运输及集中监管仓、冷链仓储物流中心等一线工作人员新冠病毒疫苗紧急接种,压茬推进交通运输服务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和社会基本运行保障关键岗位人员等紧急接种。因公或因私出国工作、学习的人员,由于在境外面临感染风险,也按预约开展接种工作。紧急接种的新冠病毒疫苗采购费用及工作经费、服务费由属地政府统筹安排,对个人免费提供。


为确保紧急接种稳妥有序推进,我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工作手册,建立“谁主管、谁负责”机制,统筹安排接种进度。按照服务需求合理设置接种单位,切实加强人员培训,完善配套保障机制。目前,全省有1726家医疗机构可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紧急接种工作,1.6万名医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接种资格证,至今已组织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紧急接种53.1万人、75.3万剂次,均未收到严重不良反应。


加强农村疫情防控


从国内一些地方发生的疫情看,农村是当前防控的薄弱环节。我省按照城乡一体推进的要求,着力补长短板、完善机制,抓紧制定《浙江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城乡联动的基层疫情精密智控网。健全面向农村的疫情监测“哨卡”,提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加强对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村卫生室要认真做好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乡镇卫生院要设立传染性疾病诊室和临时隔离观察场所。


加强农村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物品和环境核酸监测。以春节返乡人员、入境人员、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人员、农贸市场工作人员,以及近期参加过婚礼、葬礼、集会等聚集性活动的人员为重点,定期进行抽样核酸监测;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冷链食品或其他物品,村内民宿餐馆、养老院、农贸市场、宗教活动场所等场所环境,定期进行采样检测。按照“中心村为主,行政村全覆盖”原则,今年一季度各乡镇对重点人群、重点物品和环境主动采样检测每周不少于30份样本。


强化农村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防控。夯实农村地区企业、学校等单位主体责任,严格做好乡镇、村辖区内企业、学校、幼儿园、文化室、养老院、风景区、民宿、餐馆、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并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提倡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近期切实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针对节日期间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人口流动大、管控难度较高等实际情况,加强人员排查和健康管理,全力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问: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对于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浙江有何具体规定措施?


答:我省大数据加网格化的精密智控机制,以数字化为重要支撑,必然涉及到个人数据的依法合规问题。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始终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对此,我省落实主体责任,对于收集到的个人信息,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其中,使用收集单位要以法律为准绳,对疫情防控过程中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使用网站、APP等散播;在收集过程中也必须坚持合法正当原则。只能收集使用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病例的个人信息,且只能用于疫情防控。个人信息还需经过脱敏处理,任何相关机构不得据此谋取任何商业利益。


在浙江本地发现的确诊病例,不得公布个人姓名、个人有效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故意泄露、对公民隐私造成侵害的现象零容忍。


实习小编:郑盈盈

主编:裴丽阳

统筹:李璐

监制:高建平

来源: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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