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高新区向“厂中厂”亮剑,擦亮先进制造“招牌”

无限台州   2017-11-03 22:22:55 阅读量:19936

将台州开发区打造成

浙东南自主创新示范区

先进制造集聚区


优化升级开发区传统制造业

势在必行




今天(11月3日)下午,开发区举行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暨“厂中厂”百日整治动员大会。



作为开发区产业核心区和制造业主战场,滨海园区目前存在“厂中厂”现象较为严重、安全隐患较大、土地用而未尽等问题,优化升级开发区传统制造业势在必行。


企业要算好“三本账”


经济开发区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荣千


‘厂中厂’整治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我们马上要创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是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这个称号不符合的,希望各位企业责任人算算责任帐、算算经济账、算算形象账,对照要求、改进问题。



“厂中厂”百日整治行动目标


铁腕整治低端低效企业

科学引领产业转型提升

全面改善园区发展环境


按照“彻底消灭‘三合一’、小微企业进园区、职工住进宿舍里、园区创新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为行动目标,力争通过:


半年时间:

全面整治工业企业“厂中厂”和高耗能现象,彻底剿灭“三合一”场所,消除安全隐患,优化空间资源配置。


一年内:

实现提升一批、取缔一批、回购一批、引进一批、培育一批的“五个一批”目标。


两年时间:

小微园区建设初见成效,特色产业园区初步形成,传统制造业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初步建成产业特色鲜明、高端要素集聚、管理服务高效、城市功能完善的现代化科技产业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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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时间


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31日


整治范围


开发区辖区同一厂区内经出租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企业。


整治标准


厂房出租严格遵守“十个不准”


不准出租未依法办理土地合法手续的厂房。


不准出租未依法办理建设规划合法手续并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厂房。


不准出租未经消防验收(备案)合格的厂房。


不准将厂房出租给无照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应予关停的高污染企业。


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应予关停的高耗能企业。


不准将厂房出租给不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条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企业。


不准将厂房出租给未经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不准将厂房出租给使用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企业。


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出租厂房要符合“五个必须”


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

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同时要做到五个必须


1.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承租单位之间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并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必须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出租单位必须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协同演练。




建设美丽开发区

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小编:黄潇以

责编:吴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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