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造血!台州给“因案致贫”、“因案致困”的当事人提供持续性帮扶
扩大救助范围
简化申请程序
为“因案致贫”、“因案致困”
的当事人提供“托底”保障
今天(4月6日)上午
台州法院国家司法救助
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发布会
召开
扩大救助范围
会上,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台州市民政局发布了共同建立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该机制明确了救助条件和方式,以及救助线索移送、办理、跟踪等救助衔接程序。
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所采取的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
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因案致贫”、“因案致困”的当事人。由于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有限,且以一次性救助为主,无法做到持续性帮扶。为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司法部门整合救助资源,将“输血”式国家司法救助和“造血”式社会救助结合起来,切实帮助“因案致贫”、“因案致困”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陈公辉:救助范围覆盖的更广,对无法纳入国家司法救助对象范围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予以社会救助。这块也弥补了我们司法救助的缺陷与不足。
救助对象申请无需多跑腿
该机制简化了救助对象的申请程序,体现了利民便民。《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如认为同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当及时、直接将救助材料移送给户籍地或案件发生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初审,无需申请人提出申请,也无需重复提交救助材料。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陈公辉:只要符合司法救助相关条件,户籍在我们台州的救助对象,我们把相关的信息直接转到民政部门去,不需要当事人再重复提起社会救助,或是从民政部门那边传过来,符合司法救助的,我们一并给他救助了。我们两部门会定期举行联席会议,确保这个制度的落实。
同时,还建立了回访制度,体现了长期关怀。比如,《实施办法》规定对按照衔接机制予以救助的对象,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门要共同进行不定期回访,及时掌握救助对象的生活情况,保障救助政策落实到位,避免“一救了之”。
A: 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主要适用于两类人员:一是已纳入国家司法救助对象范围的申请人,但未能以国家司法救助一次性解决其实际困难;二是无法纳入国家司法救助对象范围,但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父母、未成年子女。
全媒体记者:吴晓晗、李扬
小编:吴晓晗
主编:周颖瑛
统筹:陈佳
监制:郑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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