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舌尖上的地铁”!明年4月1日起,地铁内约束或禁止这些行为…

无限台州   2019-10-29 07:24:25


别了

舌尖上的地铁



近日

交通运输部发布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

与服务管理办法》

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地铁内禁食

获得网友广泛关注和期待



  良好的地铁车厢环境,关系着每一位乘客的乘坐体验。出台这一规范,是打造文明交通的必然选择,既符合大多数乘客的真诚意愿,也契合城市发展进步的现实需要。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


具体有哪些行为规范

一起来看

↓↓↓


01
7类约束性行为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02
10类禁止行为


  拦截列车,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机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小编:罗声

主编:李璐

统筹:李璐

监制:牟毅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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